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地区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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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工信微报


近日,工信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明确在辽宁等15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展试点工作。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等要求,明确数据安全管理部门和负责人,指导本地区工业企业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试点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紧扣申报事项和计划节点,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负责试点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建立工作台账,将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快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建立专业执法队伍。要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强数据安全监测、风险报送、事件处置等技术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地区数据安全监管能力。

根据工信部此前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内容分为必选和可选两部分。其中,可选内容由试点省份根据现有工作基础、条件和意愿,至少选择1项开展。

(一)必选试点内容

1.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企业按照《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工业领域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识别规则(草案)》开展数据分类分级,制定重要数据清单,并向主管部门报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工业领域省、市、企业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机制,组织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对重要数据目录进行备案管理,探索建立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全流程管理工作机制。

2.工业领域数据安全防护。试点企业按照《工业企业数据安全防护要求(草案)》等标准规范,联合安全企业、支撑单位制定数据安全防护方案,加强数据安全分级防护措施,提升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能力。

3.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评估。试点企业根据《工业数据安全评估指南(草案)》等标准规范进行自评估,及时整改相关安全问题,并将评估结果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自评估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视情组织支撑单位进行远程检测和现场评估。

(二)可选试点内容

4.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产品应用推广。安全企业加强数据安全产品创新及在工业领域的适配应用,提升产业侧供给能力。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产品、技术、服务宣贯培训,遴选优秀产品应用案例和解决方案,加强行业推广应用,促进供需对接。

5.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监测。试点企业建设部署企业侧数据安全监测系统,并将监测结果上报省级工业数据安全监测平台和省级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设省级工业数据安全监测平台,并将监测结果同步接入国家工业数据安全监测平台,构建部、省、企业三级联动的工业数据安全监测体系;建立省级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事件通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工业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威胁预警和事件处置等工作。部网络安全管理局依托全国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和国家工业数据安全监测平台,协调开展跨地区工业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

6.工业领域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网信部门探索建立工业领域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模式和方法,研究制定安全评估要点,指导试点企业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备案工作。试点企业结合业务需要,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自评估、第三方评估和备案等工作。


关于做好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1〕29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原计划基础上扩大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范围,在辽宁等15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展试点工作(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工作对于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贯彻《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等要求,明确数据安全管理部门和负责人,指导本地区工业企业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二、试点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紧扣申报事项和计划节点,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负责试点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建立工作台账,将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快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建立专业执法队伍。要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强数据安全监测、风险报送、事件处置等技术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地区数据安全监管能力。
三、相关部属单位要加强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沟通对接,主动深入一线,从政策标准研制与解读、现场指导与检查、技术手段支持、试点成效评估评价、工作总结与成果转化、宣传推广等方面切实做好支撑服务保障。
四、部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组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宣贯培训、现场指导、中期检查、总结评估等。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试点地区、相关部属单位应及时报告。
五、未参与试点的地区,可参照《通知》要求抓紧部署本地区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按照《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地区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7日 

 

附件:

 

 

2022年2月24日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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